鄂幼专[2016]16号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2号)的相关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综合考虑各系的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等进行分配,并向国家规定的特殊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决定有关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评审办法,审批受助学生名单。学工处(资助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部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初评。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系部根据学工处(资助办公室)下达的名额指标和学生贫困等级评选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但资金总额不变。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各系部在评选过程中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办法》,拟定具体评审方案,确定相关等级。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每年9—11月集中进行申请和评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 各系部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第八条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理由。
第九条 各系部评审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办法》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获得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汇总报学工处(资助办公室)。
第十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学系初选学生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校财务处按学期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三条 各系部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为国家助学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的中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各系部核实后报学工处(资助办公室)备案,并从当学期起中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一)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二)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三)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
(四)休学、退学。
第十六条 尚未发放的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用于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应同时将替换的继续享受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学工处(资助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他们自立、自强、自助的意识,学校鼓励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性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回报社会。
第十八条 学校将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作为下一年度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参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学工处(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系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系部的实际情况,制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细则,报学工处(资助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
2016年5月18日
附表一: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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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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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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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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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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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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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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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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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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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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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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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 系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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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经
济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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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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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城镇 B、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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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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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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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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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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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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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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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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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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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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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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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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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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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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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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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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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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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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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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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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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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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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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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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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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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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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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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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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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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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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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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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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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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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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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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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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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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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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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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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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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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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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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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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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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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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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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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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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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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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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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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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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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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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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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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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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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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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者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交到学校。